引進人才戶口遷入
(發布時間:2014-08-21)
引進人才戶口遷入 一、 準備材料: 1、 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本(復印件須加蓋公安機關戶籍專用章) (市內戶口遷移家庭戶憑戶口本、集體戶憑常住人口登記表) 2、 個人申請 3、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、 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、 人事處證明(注明引進人才) 6、 最終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英文需經教育部認證) 二、辦理程序: 1、備齊以上材料經校戶籍辦初審、開具介紹信去包河公安分局戶政中心申辦準遷證(校內有住房帶住房通知單申請立戶,必須是空戶),憑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(市內遷移憑常住人口登記表)。
2、無住房教職工遷入學校教工集體戶,持戶口遷移證到包河公安分局戶政中心辦理入戶手續,入戶后將常住人口登記表交回戶籍辦;有住房持戶口遷移證到到包河公安分局戶政中心辦理戶口本。